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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采用院内单一谈判采购方式采购医院化粪池调节池清掏、转运、处置服务的征求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2-04-14 14:48 本文来源: 采购科

各潜在供应商:

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因医院日常工作需要,拟采用院内单一谈判采购方式采购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医院化粪池调节池清掏、转运、处置服务项目,项目预算为9万元,现就此事项广泛征求意见。

一、采购方: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医院化粪池调节池清掏、转运、处置服务

三、采购预算金额:9万元

四、拟推荐供应商:四川绿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地址: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长安村3社1号

六、申请采用院内单一谈判采购方式的理由陈述如下:

1.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定义,医疗污泥即是医疗机构污水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和化粪池污泥等属于感染性废物。

2.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第三条规定:“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感染性废物,特指为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污染的物品。综上,医疗污泥应列入危险废物管理,废物类别为HW01医疗废物,废物代码为841-001-01感染性废物。因此,医疗污泥应按照医疗废物处理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置,实行全过程管理与监控。

3.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为保障我院正常运营,需采购医疗废物处置单位。

4.四川绿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取得泸州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具有经营范围含医疗废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目前泸州市行政区域内唯一一家具有处置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这五大类医疗废物的专业化医疗废物处置机构。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采购具有唯一性,拟采用院内单一谈判方式采购。

各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单位采购科和纪检监察室。

采购单位: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三段99号

采购科联系人:夏先生            

联系电话:0830-3252968

纪检监察室联系人:毛女士

联系电话:0830-3252578

                         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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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采用院内单一谈判采购方式采购医院化粪池调节池清掏、转运、处置服务的征求意见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