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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专项督导

发布时间:2017-05-08 08:37 本文来源: 系统
    推进规范实施    提升服务能力
     
    为进一步规范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4月13日至24日,泸州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技术指导专家组一行6人,由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王光明科长带队,对我市各区县综合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进行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专项督导。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卢科莲,副院长游勤建,及院感科、检验科、项目办相关负责人参与了这次督导。
    
    ▲2017年泸州市江阳区预防“三病”项目工作汇报会
    
    ▲2017年泸州市龙马潭区预防“三病”专项工作督导会
    
    ▲2017年泸州市合江县预防“三病”工作汇报会
    
    ▲2017年泸州市叙永县预防“三病”专项工作督导会
   
    ▲2017年泸州市古蔺县预防“三病”专项工作督导会
     
    专家组通过查阅相关项目资料和基础登记册、询问相关科室人员、现场考核等方式,查看了我市2016年预防母婴传播项目管理、实验室管理、综合干预、服务模式、转介与关怀、职业暴露与防护、信息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的开展和运行情况。
    
    ▲泸州市妇幼保健院(市二人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卢科莲(左一)现场对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进行指导
    
    ▲泸州市妇幼保健院(市二人医)副院长游勤建(右一)对预防母婴传播组织管理进行讲解
    
    ▲泸州市疾控中心副主任魏德清(左二)对区县相关人员进行职业暴露知识的讲解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院儿科主任叶晓秀(右三)现场讲解感染产妇所生儿童干预知识
     
    在反馈总结会上,专家组对各级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妇幼卫生管理工作给予了肯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最后,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妇幼健康服务科王光明科长对我市2017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提出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充分认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重要性,对近期其他市州出现的母婴传播案例引以为戒;二要强化管理,落实职责。各区县务必严格按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职责,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做到“逢孕必检”,做好追踪随访。并结合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项目,强化宣传教育,提高人群知晓率,提高项目筛查率。三要全面督查,持续整改。各医疗机构针对专家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认真逐条梳理,做好整改落实。各区县要继续组织开展全面督查、自查、暗访等多种形式的检查工作,强化集中整治,健全各项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疾病的母婴传播。四要加强培训,提升能力。各区县要加强项目督查和培训,充分发挥市、区县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综合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力量,开展考核、质控、培训等工作,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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