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开展《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情况专项督查
发布时间:2017-06-27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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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2017年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泸市卫发〔2017〕36号)要求,5月23日至6月2日,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组织专家对区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本次督查采取市妇幼保健院、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联合专项督查与日常督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由市卫计委妇幼健康服务科科长王光明、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游勤建带队的专家组,根据各区县自查情况和工作完成情况抽查了各区县开展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的综合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各一个。全市共抽查了管理和签发机构21家,覆盖七个区县。按照国家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督查方案要求,重点对证件发放、宣传告知、档案、印章、空白证、废证、信息、签发管理等环节进行了督查。
督查结果显示,全市各管理和签发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管理行为规范,未发现违规签发、套取、倒卖《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签发机构废证率控制较好,抽查的21家机构截止督查时有10个签发机构《出生医学证明》废证率为“0”。个别机构在档案管理、宣传告知、空白证管理等方面存在管理瑕疵。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专家现场指出,并要求及时整改,2周内上报整改报告。通过此次督查,强化了出生医学证明的规范管理,防微杜渐,清除安全隐患,防控管理风险促进我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不断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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