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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诊!报销金额更高!多项医保惠民新政落地市妇幼保健院(市二人医)

发布时间:2023-03-09 09:16 本文来源: 医保办

2023年1月1日开始,泸州市已执行《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这里面多项关乎老百姓参保待遇的政策,已经在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落地。

首诊医院不降报销比例

2023年1月起,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被确定为全市首诊医疗机构。也就是说,市内所有医保患者到我院就诊,均直接享受首诊医院的报销比例,四县三区(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到我院住院时不再降低报销比例,实际报销比例为可报部分的80%。

市民到我院就诊,职工医保住院起付线为600元(退休职工为500元),居民医保住院起付线为400元。在职职工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800元;退休职工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为每人1000元。

生育待遇

收费不变,报销金额更高

去年12月,有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和准生证的孕妈妈,在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生宝宝,顺产报销的生育费已由原来的2600元提高到4000元,剖宫产由原来的3900元提高到5600元。

现在,购买了泸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孕妈妈,在有准生证的前提下,顺产可以报销的金额也从1000元增加为1200元,剖宫产从1500元增加为1800元。

此外,女职工分娩后,产前检查定额补助的700元,现在可以直接在出院结算时报销。

新生儿

取消新生儿随父母的居民保险报销

新生儿不再随父母报销,出生之日起90日内参加居民医保,并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的,从其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按照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泸州市2023年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审稿/ 吴扬

文/图 医保办

 编辑/ 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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