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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用耗材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2018-11-07 14:54 本文来源: 系统
根据有关规定,医院就一次性使用精密输液器、避光输液器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医用耗材(详见标文中《开标一览表》附件1)。
二、基本要求:
1、投标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2、投标单位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相关授权证书;
3、售后服务良好,提供24小时全程服务,无不良记录;
4、所投标产品须在现二级医院连续使用两年及以上,无不良事件;
5、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间如上级部门统一招标采购的,其价格低于合同采购价,按上级部门要求招标采购价执行)。
三、注意事项:
1、招标方式:医院公开招标;
2、投标保证金:每标段2000元;
3、联系人:胡叶敏,电话:3252968。
四、招标价格:
1、一次性报投标单价,包括物品价格、包装、送货到医院仓库运费、保险、检验(灭菌产品每批要提供检验合格报告)等费用;
2、投标总价以每标段为单位,投标单价乘上年用量为投标标段合计总价。实际结账金额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五、定标:
1、耗材管理委员会评标小组由随机抽取相关专业耗材管理委员会成员3-5名组成,并由纪检、财务监督招标全过程。
2、定标原则: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评标小组进行最终审查,最终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⑴投标产品的符合性质量;
⑵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能力;
⑶最终审查工作如需投标配合,投标人必须接受;
⑷耗材管理委员会评标小组对投标人进行最终审查后,决定中标候选单位。
3、中标条件
⑴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⑵投标人有很好的执行合同能力;
⑶实施方案最合理并对招标人最为有利,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⑷投标人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占综合优势的系统服务。
4、中标方式
标段内任一项目投标单价为泸州地区同类产品最低价(招标人发现非最低价,做无效标处理;合同期内发现非最低价,医院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每标段投标总价最低者为中标单位,次低者为中标候选单位,投标不足三家时,竞争性谈判确定中标单位。
5、中标通知
⑴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根据定标结果,将以电话、传真等形式通知中标人;
⑵招标人对中标结果不作任何说明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
6、投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标书:
⑴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交的;
⑵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⑶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填写不全的(要求公章和签字或盖章缺一不可)、(法人本人投标除外);
⑷投标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⑸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⑹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⑺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
⑻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主要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⑼投标书不真实填写或弄虚作假的;
⑽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
⑾耗材管理委员会评标小组认定有重大偏差的;
⑿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7、中标公示:医院开标后,将中标结果公示于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官网院务公开专栏,若有意见或建议,接受实名制检举及投诉,投诉地址: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院办公室或药剂科办公室;电话:3252598或3252968。
六、服务要求及付款方式:
1、中标单位的交货时限为:接通知供货后市内二个工作日送达,市外五个工作日送达,逾期每推迟一天,扣供货总价1%的滞纳金给采购单位;
2、中标单位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投标文件要求,如有不符,采购单位可无条件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3、付款方法:货款原则上一月一结,延后3个月付款。
七、投标须知:
1、本招标文件作为投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的依据;
2、参加投标的单位于2018年11月7日-11月 9日,于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官网院务公开专栏下载投标文件。并于11月7日-11月9日工作时间到财务科交投标保证金2000元/标段或支票。逾期未交投标保证金者,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3、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 11月15日下午 5时以前,凭投标保证金收据把投标文件密封加章,交由药剂科办公室,迟交或未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4、投标文件内容包括:①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及身份证复印件。②要求提供的证照复印件(盖有投标单位红章),具体为:生产或营业执照副本及相关复印件。凡属于医疗用品,必须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制造认可表》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如适用)。进口产品应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所有投标文件都要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证件复印件必须盖有单位红章。③投票函(附件2)。④开标一览表(附件1),并填写品牌、产地、型号规格、单价、投标价,须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以上内容须提供正本1本,副本4份,并区分正副本。
5、中标后无能力供货或因投标失误等原因不能履行供货者,则该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罚金处理;
6、未中标单位可在公布中标结果后7日内领回投标保证金;
7、中标供应单位在签订买卖合同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8、中标单位提供的物品与样品不符合或属假冒伪劣产品,或为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等原因引起的法律责任、罚款、赔偿等问题,除无条件退货外,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无条件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必要时交有关部门处理;
9、中标供应单位,所供物品必须保证质量,如临床应用中因物品质量引起医疗纠纷、赔偿、法律责任等问题,由物品供应单位无条件负责并承担费用;
10、中标单位不得将中标标物品转包给别的商家经销,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1、招标活动中若出现投标者有串标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12、投标单位如确因路途遥远,在报名后交清投标保证金前提下,可照顾通过快递,把标书密封加章,完整有效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前送达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药剂科办公室参加投标。(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三段99号,邮编:646000,电话:0830-3252968)。
八、合同:
1、合同签订时间: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与医院签订合同,逾期则与中标候选单位签订合同;
2、本招标合同期限暂定1年,视具体情况由招标单位再决定是否延长。合同签订单价不定数量,数量由招标单位根据需求,每批通知中标单位供货;
3、合同期内,如市场价格下调,中标材料价格须相应下调。
九、本标文由本院药剂科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疑问请于11月9日之前提出。
注:开标一览表(附件1)所列物品规格、型号等如有不明请电话咨询或者现场咨询药剂科;投标时可以带样品并做好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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