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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妇幼保健院关于2023年下半年赴高校引进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人才招聘专项活动的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4 14:33 本文来源: 人事科


为做好泸州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下半年赴高校引进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人才招聘专项活动工作,按照2023年1120日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关于2023年度下半年赴高校引进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人才招聘专项活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作补充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人数

泸州市妇幼保健院(差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拟编外聘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5名,具体详见《公告》中附件岗位表。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符合《公告》相应岗位条件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中,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须取得学位并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签订劳动合同,且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公告》中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资格、职(执)业资格等报考条件。

   4.年龄:符合《公告》确定的年龄条件。出生日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截至2023年12月20日(报名截止时间)。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读的非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引进原则

   本次引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双向选择、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0日18:00止。

   2.报名方式。

   (1)2023年12月20日18:00前,参加遵义医学院、重庆医科大学高校双选会,现场报名提供资料者,且符合《公告》确定条件的视为已报名。

   (2)报名截止前,通过邮件、信函等招聘单位认可的报名方式投递报名材料,且符合《公告》确定条件的视为已报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根据报名者提交的报名信息及资料,招聘单位对照《公告》基本报名条件、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逐一电话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初审情况(未收到初审结果通知的报名人员请于2023年12月20日前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

重要提醒:报考人员对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面试前发现有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和成绩,在面试、体检、考察、档案审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的,招聘单位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签约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涉嫌违法和失信的按相关程序办理。

   2.现场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携带下述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泸州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下半年赴高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1)一份(需本人亲笔签字确认)。要求:A4纸双面打印。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附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

温馨提示:尚未毕业的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以及经学校审核并加盖鲜章的含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证明等,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名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参看附件2)。

   (4)本人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

   (5)岗位需求表以及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印证资料。

   3.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2月20日(9:00-12:00;14:30至18:00),地点:泸州市妇幼保健院行政办公区三楼人事科,联系人及电话:匡海涛,0830-3252318。

   4.报名人员无法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本人应亲笔写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委托他人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同时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报名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将由报名后资格审查、面试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招聘单位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贯穿引才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组织考核。

   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考核。

   2.考核方式: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核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资格的人员、未参加考核的人员、面试成绩低于80分人员,不予确定为体检、政审考察和聘用对象。

   (四)体检、政审考察。

   1.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名额,由面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

   2.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报名者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五)档案审查。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档案审查。

   (六)公示和聘用。

   面试、体检、政审考察、档案审查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泸州市妇幼保健院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按规定程序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拟聘人员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泸州市妇幼保健院将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纪律与监督

   (一)纪律监督贯穿于引才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核资格和成绩。在面试、体检、考察、档案审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的,招聘单位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签约的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参与引才工作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准弄虚作假,搞私下打招呼等非组织活动。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三)本公告由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3252318、3108045。

监督举报电话:0830-3252578。


附件1.泸州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11月20日岗位表.xls

附件2.报名表.doc

附件3.同意报考意见.doc


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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