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2024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拟招聘编外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编外人员6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自觉履行工作职责与义务;
3.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符合聘用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2日17:00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30-17:00)。
3.报名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三段99号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妇幼楼1楼出纳办公室。
联系人:罗老师、赵老师,联系电话:0830-6606383
4.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编外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2);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5.报名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样表见附件3)。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即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无法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本人应亲笔写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委托他人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同时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组织考核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考核,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考核方式:
(1)招录与报名人数比小于1:5的岗位进行单一面试考核;
(2)招录与报名人数比等于或大于1:5的岗位进行联合笔面试考核。
2.考核规则:
(1)单一面试考核。总分100分,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次序确定拟招录人员,如出现因成绩并列超过招录人数情况,则采取加试面试直至拟招录人员明确。
(2)联合笔面试考核。首先进行笔试测试,笔试总分100分,根据得分高低次序,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环节。面试环节规则参照单一面试考核方式,面试总分100分。最终成绩100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以最终成绩高低次序确定拟招录人员。
(3)所有岗位考核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核成绩或考核资格的人员、未参加考核的人员、考核总成绩为零分的人员、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人员,不予确定为体检和聘用对象。
(四)体检
1.体检: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名额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
2.体检要求: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排名(面试成绩须≧80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五)公示与聘用
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医院公示栏和医院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纪律与监督
(一)医院纪检监察室负责纪律监督。纪律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核资格和成绩。在考核、体检、档案审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蒙哄过关的,招聘单位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签约的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准弄虚作假,搞私下打招呼等非组织活动。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五、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6606383
监督电话:0830-6606302
附件:
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4年11月14日
扫一扫 手机端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