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医院业务发展和人才储备需求,泸州市妇幼保健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5名。本次招聘参照事业单位招考程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医院介绍
泸州市妇幼保健院“一院三区,三块牌子,一套班子”,是一所集医疗救治、预防保健、科研教学、健康教育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同时承担着辖区妇幼健康管理公共卫生职能,为全市妇女儿童提供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及医疗服务,指导全市妇幼健康管理工作。
医院先后获批国家级爱婴医院、国家级第一批分娩镇痛试点医院,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出生缺陷防控耳聋基因检测实验基地、全国盆底分级诊疗项目暨盆底医学健康培训基地、全国女性卵巢保护与抗衰促进工程内分泌特色门诊中心等30多个国家省市各级各类实验基地、培训基地,专科中心、特色门诊中心、指导中心等。成功创建省级孕产期、新生儿、更年期、青春期保健四大特色专科单位。
二、招聘条件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完全符合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要求的社会人员。其中,2026年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6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截止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或不得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聘用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2.不得报考情形: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尚处于试用期的或在机关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名额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编外人员15名,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三段99号泸州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一楼组织人事部107办公室。
(2)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扫描后投递至邮箱lzsfybjyzzrsb[at]163[dot]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应聘岗位+电话号码)。所有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信息必须保持一致。
备注: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报名时需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责任。
(二)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24日17:30 (现场报名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提交资料清单(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均需要)
(1)个人简历一份(网上报名需上传);《泸州市妇幼保健院编外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一份;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现场报名审原件、收复印件1份;网上报名的需原件扫描上传;2026届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请提供学校开具的有鲜章的在校证明,网上报名的需原件扫描上传;无职称要求的岗位可不提供执业证书、资格证书);
(3)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和应届生均需提供,网上报名的需原件扫描上传);
(4)往届规培生提供规培结业证书、2026应届规培生提供规培证明(现场报名审原件、收复印件1份;网上报名的需原件扫描上传);
(5)部分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报名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样表见附件3)。
(四)资格初审
根据报名所提交资料信息,由组织人事部、纪检监察室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和简历初筛者我院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
备注:报名人员无法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本人应亲笔写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委托他人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同时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五、组织考核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考核,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1.考核方式:
(1)招录与报名人数比小于1:5的岗位进行单一面试考核;
(2)招录与报名人数比等于或大于1:5的岗位进行联合笔试+面试考核。
2.考核规则:
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1)单一面试考核。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以及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未参加面试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体检环节,不得确定为聘用人员。
(2)联合笔试+面试考核。首先进行笔试测试,卷面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分数>0)的平均分×80%。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3)根据得分高低次序,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环节。面试环节规则参照单一面试考核方式,面试总分100分。最终成绩100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以最终成绩高低次序确定拟招录人员。
六、体检
1.体检: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名额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
2.体检要求: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排名(面试成绩须≧80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医院公示栏和医院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二)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泸州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公告。请应聘者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因应聘者不主动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未能按要求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三)请应聘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如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联系人:赵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830-6606383
附件:
泸州市妇幼保健院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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