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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师法》有哪些变化?一文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09 11:35 本文来源: 党办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并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同时废止。
《执业医师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医师执业的法律,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有二十余年。随着医改推进,医疗环境的变化,以及医师的管理方式、执业模式不断创新发展,修改《执业医师法》显得很有必要。新《医师法》共计7章67条,实施后将为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护人民健康,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医师法》对医师考试和注册、执业规则、培训和考核、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


医师准入门槛有提升

《医师法》明确继续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并将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最低学历起点由中专提升为大专。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医学专业工作实践满一年;
(二)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二年。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医学专业工作实践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为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除参加执业医师考试外,《医师法》第十一条还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委托的中医药专业组织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由至少二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及相应的资格证书。


医师合法权益有保障

《医师法》开篇就明确保障医师合法权益,体现对医师权益的重视,要求全社会尊重医师,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医师法》规定每年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并明确“医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在“保障措施”中,《医师法》从工作时间、薪酬待遇、人才队伍建设、执业环境治理、职业防护、特殊岗位及边远地区工作津贴等方面制定一系列法律措施,切实保障医师各项合法权益。同时,《医师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医师法》还要求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知识的公益宣传,弘扬医师先进事迹,引导公众尊重医师、理性对待医疗卫生风险。


医师执业、定期考核有调整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但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国家允许医师在多个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医师在二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国家鼓励医师定期定点到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主执业机构应当支持并提供便利。
注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不满二年或者被依法禁止从事医师职业的期限未满;
(三)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不满二年;
(四)因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被注销注册不满一年;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其他情形。
国家实行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医疗卫生机构、行业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考核,考核周期为三年。对具有较长年限执业经历、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可以简化考核程序。相较于2007年施行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中的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新《医师法》减轻了医师负担。


医师执业行为应规范

医师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扬崇高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规范,提高执业水平,履行防病治病、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医师法》指出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做到: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充分保障患者知情权;开展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和其他医学临床研究,应依法通过伦理审查;医师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等。违反法律规定,卫生健康部门将根据情节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暂停执业直至吊销医师资格证书的处罚。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第五十八条指出,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者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五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医学临床研究。这也是卫生健康领域首次提出“终身禁止从业”。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入法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践再次证明,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医师法》积极总结吸收疫情防控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国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适应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医师培养和使用机制,为应对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控奠定人才基础。
《医师法》规定,遇有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医师应当服从卫生健康部门的调遣,参与卫生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为应急状态下人财物的调遣提供法律依据。“四早”(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是传染病防控的重要手段,《医师法》明确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发现传染病、突发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异常健康事件有及时报告的义务。
医师不是超人,但奋力与病魔赛跑;医师不是战士,仍白衣执甲护佑生命。《医师法》施行之际,致敬每一个医务工作者,谢谢你们时刻守护我们的健康平安!

审稿/ 吴扬
编辑/ 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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